智慧城市建设 让城市治理变“智”理******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展厅电子沙盘。赵永辉摄(人民图片)
日前,在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晓屋”内,工作人员演示使用流程。刘智峰 摄(人民图片)
日前,在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赣南数据湖示范中心,工作人员检测记录数据运行机柜和处理器运行情况。朱海鹏摄(人民图片)
位于海南省澄迈县的中海石油码头有限公司智能化仓库。新华社记者郭程 摄
红绿灯实时感知车流量、自动优化配时,提高车辆通行效率;门禁系统自动识别身份,供水系统实时监测水质,提升社区居住品质;政务服务平台集合预约挂号、公司注册等功能,“数据跑”替代“群众跑”……从贯穿“数字河流”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到“一城一策”助力城市产业智能化,再到激发“乘数效应”服务百姓数字生活,借助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速推进的智慧城市建设正不断为城市治理赋能,让城市治理变“智”理。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是群众对更美好城市生活的向往,也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追求。为此,人民日报记者采访了一些正在建设中的智慧城市,记录新技术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改变。
智慧“晓屋”:
政务服务24小时“不打烊”
坐落于珠江入海口的番禺区,地处广东省广州市中南部,是粤港澳大湾区的中心位置。漫步在番禺区的街道,随处可见5G基站、智慧灯杆等高科技设施。数字化正与这座城市深度融合。其中,一座座政务“晓屋”,成为番禺独特的政务名片,真正做到政务服务24小时“不打烊”。
“您好,欢迎使用‘晓屋’,我是‘云坐席’,请问您要办理什么业务?”戴女士是番禺区某独资企业办税员,不久前,她来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企业注销业务。来之前,戴女士提前做好了预约,手机扫描便打开了政务“晓屋”的玻璃门,眼前的大屏幕上,工作人员面带微笑地询问起来。
政务“晓屋”是一座类似于电话亭的玻璃房,通过屋内的“云坐席”,使用者可以办理咨询、辅导等以前在大厅才能办理的业务。此外,政务“晓屋”还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远程“面对面”政务服务以及“手把手”全程指导。
在了解戴女士需要进行企业注销,但还未办理税务注销时,“云坐席”首先为她邀请了税务部门“云坐席”。
之后,在办理清税过程中,戴女士将申请材料通过高拍仪展示完成初步审阅,并根据指引,登录“粤税通”小程序进行信息填写与材料上传。几分钟内,她就完成了全部申请流程。清税申请提交后,因外地户籍想要咨询注销后社保待遇领取的问题,税务“云坐席”又为她邀请了社保部门的“云坐席”进行多方实时沟通,答疑解惑。
很快,当戴女士还在咨询社保问题时,她就在手机上收到了清税证明。办事、咨询同步进行,税务、社保多方互动,政务服务智能化刷新了办事体验。税务注销业务完成后,税务“云坐席”又为她邀请了市场监管局“云坐席”,进行营业执照注销业务的办理。
最后,在“云坐席”的指引下,戴女士打开桌子下方快递柜,将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等资料放入邮政信封中,填好邮寄信息。不一会儿,手机上就收到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
戴女士对人民日报记者表示,以往,办理企业注销需要来回跑税务、市场监管等服务窗口,折腾一两天都是很常见的,没想到通过政务“晓屋”竟然可以一次办成,称得上是“进屋办事,少交快办,办事不用跑”,为民众带来的便利是实实在在的。
对这种便民服务深有感触的还有家住市桥街的黄先生,今年准备结婚的他刚购买了一套婚房,需要办理公积金提取,从住所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坐公交往返需要2小时,此外,还要算上等待、办理的时间,费时费力。
因此,黄先生决定试试附近新设的政务“晓屋”。
利用午休时间,黄先生走进街道内安放的政务“晓屋”,接待黄先生的是一位“数字业务员”。当他咨询如何办理公积金时,“数字业务员”马上询问他的具体需求,如想要办理哪类公积金,是租房使用还是购房等。之后,黄先生又说了自己想要提取的金额,并询问了所需材料细节,“数字业务员”都一一作答。材料准备好后,黄先生在政务“晓屋”上传资料,完成了公积金的提取,整个过程用了不到半个小时。
黄先生对人民日报记者表示,政务“晓屋”服务帮他节省了不少时间:“‘数字业务员’的问答交流与真人很像,就像有一个24小时待命的办事员一样,非常方便。”
让戴女士和黄先生感到方便的服务背后,是番禺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与百度智能云在智慧城市建设上做出的努力。小小的政务“晓屋”玻璃房内有“大乾坤”,在不到2.5平方米的政务“晓屋”内,应用了百度OCR(文字识别)技术、智能语音技术以及数字人技术。
目前,番禺区已在全区布设80台政务“晓屋”,可办业务数量2305项,业务涵盖32个部门和镇街,“云坐席”账号增加至179个。以政务“晓屋”为跨域通办载体,实现北京、浙江等9省市20个地区互联互通。番禺区政务数据管理局也凭此荣获“2021年度政务服务与优化营商环境示范单位”。正如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所说,政务“晓屋”在“政务下沉”的同时实现了“数据上云”,做到“一屋通晓、一屋通办”。
“一网统管”:
落实“人靠谱,事办妥”
今年,在关于智慧城市建设的话题中,“一网统管”备受关注。
“一网统管”是指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加快建设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城市治理“一网统管”是城市综合实力的体现和运行效率的保障。京东云依托智能城市操作系统,输出数智供应链能力,打造城市运行支撑平台和城市运行能力中心的“双中台”体系,服务上海市普陀区推进“一网统管”实践创新,实现“一屏观天下,一网管全域”,深化场景建设和基层治理。
近日,在普陀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指挥大厅里,“数智普陀·苏河秀带数字治理”的大屏上出现了“违规停放非机动车”的警示信息。信息显示,一位行人将非机动车随意停放在苏河沿岸。这一幕第一时间被“苏河之眼”捕捉,根据内置的模型算法进行提示,并将预警事件推送到普陀区城市中心综合受理派单管理系统。根据前期设定的处置流程,系统自动派单到相关工作人员的手机端,方便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和处置。同时系统也将预警实时上传到“数智普陀·苏河秀带数字治理”的大屏上。
“之前发现违规停车问题主要靠人工巡查和现场劝阻,治理成效很低。现在有了大数据治理手段,进行事件的智能发现和自动派单,我们开展工作有的放矢,不仅减少了人员投入,还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谈到如今的工作,城运中心的一线工作人员竖起了大拇指。
运用数字孪生技术和AI(人工智能)算法,识别沿岸乱扔垃圾、违规停车等行为,同时智能监控水质环境和水位变化,对事件进行“一口派单”,精准推送到各级处置人员终端……苏河治理的数字化转变,是京东云助力普陀区政府打造“数智普陀”的一个缩影。京东云以数智技术助推普陀区治理数字化转型、“一网统管”建设,目标是建设“数字孪生无处不在、生命体征无所不知、精准服务无处不享”的城市运管服平台。
2021年,《上海市“一江一河”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将苏州河沿岸打造成为宜居、宜业、宜游、宜乐的现代生活示范水岸,实现从“工业锈带”向“生活秀带”“发展绣带”的转变。京东云助力普陀区打造“普陀区苏河秀带数字治理”应用场景,通过苏河状态一网感知、苏河运行一网治理、数字孪生三屏联动的信息化手段,按下了“半马(半程马拉松)苏河”数字化转型的“加速键”。
科学治理,数据先行。有别于“人工巡查”的被动处置模式,京东云以物联、数联、智联为基础,利用AI算法实现了“智能巡查”的主动发现,可以“一屏识别”乱扔垃圾、沿岸垂钓、占道经营等情况,利用视频数据和传感器数据,快速预判,并将相应事件汇总到普陀区城市中心综合受理派单管理系统“一口派单”,精准对接到区—街镇—片区进行三级处置,并对处置效果进行考核问效,形成事件智能发现—预警—派单—治理—问效的全流程闭环,实现苏河两岸的高效治理和集约化服务。
海量的数据汇聚,不仅在信息维度上,将“物理河流”映射为“数字河流”,还丰富了分析研判模型,增强了风险预警能力和管理处置水平,为管理者“靶向施策”提供依据,大大提高了城市管理预警能力。
近年来,“一网统管”已经成为国家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
普陀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普陀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主任张军表示,目前,普陀区正在落实“人靠谱(普)、事办妥(陀)”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在京东云的技术输出和集成能力的协助下,普陀区城运中心重构管理流程,打造一屏发现、“一口派单”、一站处置、一网评效、一键搜索的“一网统管”全流程闭环工作体系。高效处置每件事,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研判和早处置,实现城市治理由被动处置向主动发现转变,由人力密集型向人机交互型转变,由经验判断型向数据分析型转变。
“城市大脑”:
让城市治理更高效
如何更好推动城市治理、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
“城市大脑”技术为回答好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城市大脑”是为城市生活打造的一个数字化界面。市民凭借它触摸城市脉搏、感受城市温度、享受城市服务,城市管理者通过它配置公共资源、作出科学决策、提高治理效能。
北京市海淀区就是“城市大脑”技术的受益者。
近年来,海淀区发展迅速、人口密度大。传统以人工为主的城市管理方式难以满足城市的快速发展和新形势下社会治理的新要求。加之,海淀区聚集了大量的科技工作者,对科技赋能城市精细化治理提出了更高的期盼和需求。
基于海淀区“城市智慧大脑”的建设需求,2018年,海淀区政府与百度签署《建设海淀区“城市大脑”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城市管理、交通治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领域率先应用“城市大脑”,加快解决城市运行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在科技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等方面作出有益探索。
在海淀“城市大脑”的建设过程中,对渣土车的治理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治理需求。海淀区是一个建设大区,高峰时期约有300个工地在施工,渣土车运输带来了许多难题。渣土运输方多点分散,违法成本低,经常出现乱倾倒、闯红灯、未苫盖等现象;同时渣土车治理涉及的管理部门多,数据没有共享,难以形成治理合力,传统治理手段成效不明显。
通过与海淀区的合作,百度将自己的技术能力充分与实际场景结合,提升技术实用性的同时,为智慧城市建设打造了“样板间”。
“百度AI算法在渣土车车型的识别模型建设方面表现最为突出,渣土车捕获率在各家算法中最高。”海淀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巩振文说。数据显示,“智慧大脑”支持下的渣土车治理,可以实现渣土车抓拍数量提升近30%,系统对渣土车号牌遮挡等违法特征识别的准确率达到95%以上,渣土车行驶轨迹预测分析准确率超过60%。在“城市大脑”的帮助下,渣土车违规率从26%下降到了4%。通过数字技术手段有效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治理效能。
百度智慧城市资深解决方案架构师张英博说道,“智慧城市的未来发展,一定是围绕城市治理需求,真正实现智能化升级。”在张英博看来,这需要产品与解决方案提供商具有强大的“技术+实战”能力。
“城市治理当中具有丰富的应用场景,为人工智能与云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技术的发展又为各类城市低门槛使用人工智能提供了可行性。”百度集团执行副总裁、百度智能云事业群总裁沈抖对人民日报记者说,“目前,百度智能云已经形成了70余个城市智慧化场景应用解决方案,能够有效提升城市治理的精细化、智能化能力。面向未来,云计算必须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百度智能云将把算力应用到城市服务管理环节的关键场景当中,解决城市治理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紧抓自研技术,牢牢掌握智能化发展的主动权。”(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 杨俊峰)
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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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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