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⑤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 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作者:林青宁、毛世平、王晓君,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作物育种和种子产业发展对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科技创新是突破前沿育种关键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品种的源头,对我国种业发展至关重要。当前,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育种模式已是种业创新大势所趋,然而我国种业企业科研创新能力相对较弱,严重制约了我国种业创新链的延长。亟须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近年来,我国种业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物育种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已较为完善。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普遍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技术创新平台,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且隆平高科等种业企业已具备了较完善的国外研发体系布局。二是典型生物育种企业科企合作模式初步形成。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不仅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还与各类学会建立了长期深入的合作。且首农集团等企业与国外机构在生物技术育种等方面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三是典型种业企业创新产出逐渐丰富,在市场准入(审定、登记)品种、发明专利、科技进步奖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十三五”以来,隆平高科、登海种业等种业企业不断培育出双抗绿色高产的动植物品种。
当然,在成绩的背后,我国种业企业创新发展仍面临诸多难题: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种业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制度、认知和执行层面的问题,导致品种侵权行为仍较为普遍。二是种业品种同质化严重。新《种子法》实施以来,市场新品种“井喷”,但突破性品种缺乏,种子供给低价竞争,影响企业研发投入。三是种业项目偏离产业化应用。当前项目申报管理基本由科研人员出题并答题,产业需求导向不足。企业在科技论文等方面的劣势,影响了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四是科企合作形胜于质。目前科企合作多是联合申请项目,一旦项目结束合作关系就解体,两者为松散型合作。人才合作也多局限在简单的技术指导层面。五是科研院所与企业存在“同质竞争”。目前科研院所种业创新也偏向于生物育种,打破了原有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企业应用研究的平衡,挤压了种业企业的利润空间。
针对当前制约种业企业创新发展的系列问题,必须进一步优环境、活机制,提高种业企业创新动力与效能。
一是构建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知识产权参与分配的利益机制,建立原始品种权人和实质性派生品种权人的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打通知识产权保护通道,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是优化品种审定制度,推动品种由“多乱杂”向“多专优”转变。完善现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提高审定门槛,适当提高现行审定指标标准,减少品种数量,提高品种质量,使真正有实力品种脱颖而出,提高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加快建立分作物分子指纹库,严格和规范品种审定和登记“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通过技术手段把牢品种准入关。强化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开展品种符合性验证试验,为强化品种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加强种业科技项目产业化属性,增加种业企业经费支持。增加种业专项科技创新项目数量,增加种业企业获取科研经费支持的渠道,保障有实力的种业企业能够获得相应的科研项目以及研发经费支持。对种业企业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对产业化发展企业实施低息支持,尤其企业用于科技创新研发、基地建设方面的投资可给予无息支持。
四是引导科企合作深度融合,促进联盟运行由虚转实。创新项目形成机制,由企业根据产业需求提出技术难题,政府组织监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项目招标,构建企业“出榜”“评榜”+政府“发榜”+科研院校“揭榜”的机制。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完善联盟成员间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效率。积极推动联盟实体化,适合以股份合资的方式实现实体化的要加快引导,适合以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方式实现资源整合的要给予政策支持。
五是强化科研院所生物育种基础研究属性,完善生物种业科研成果共享机制。多措并举强化科研院所做好种质资源的收集、分析、挖掘工作,进行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并完善科研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科研院所向社会公众公布科研成果和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将生物种业科研成果转让给典型种业企业进行新品种培育,实现科研成果的开放共享。
【青椒谈】用规范网络道德评判助推网络空间道德建设******
作者:邓鹏(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工业大学基地研究员,天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赵学坤(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工业大学基地研究员)
网络道德评判,是指网络主体以网络为媒介,依据相关标准,对网络活动或事件进行价值判定的一种特殊道德实践活动。规范网络道德评判,推动网络空间道德建设,是文明用网和文明上网,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因此,网络空间道德建设,要以规范网络道德评判为着力点,塑造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新格局。
其一,健全网络道德评判的价值标准,强化网络空间道德建设的价值基石。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方面,也是网络空间道德建设的根本原则。在网络空间,规范网络道德评判,需要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键作用。
旗帜鲜明,树牢网络道德评判的政治标准。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网络安全事关国家的政治安全。在信息时代,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凝聚共识的新空间,汇聚正能量的新场域,打赢舆论斗争的新阵地。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加强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推动形成良好的网络生态。
理直气壮,明确网络道德评判的道德标准。网络空间不是道德“飞地”。各级党委在网络宣传思想工作中,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强化网络道德认同,指引网络道德实践;要守正创新,善用网言网语讲好网络道德标准的大道理,增强网络空间道德标准的亲和力、吸引力和感染力。
建章立制,确立网络道德评判的法治标准。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德润人心,法安天下。道德建设离不开法治保障,近年来,网络空间法治标准不断得以完善,内容也更加具体。例如,针对网络空间跟帖评论行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修订《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并于2022年12月15日施行,其中明确规定,针对发布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要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
其二,严格网络道德评判的关键环节,优化网络空间道德建设的基本规程。从行为基本流程分析,网络道德评判主要包括动机、手段和效果,推动这三要素协调联动,对维护网络空间道德至关重要。
在动机上谋求惩恶扬善,树立正确的善恶观。动机是进行网络道德评判的开端,直接反映行为发出者的道德修养。网络主体若动机不纯,企图以非道德评判方式获利,会引发网络乱象,破坏网络生态,甚至危及国家网络安全。因此,无论有何种习惯、喜好等主观因素,网民都要自觉加强自律,努力提高辨善恶、断是非的能力。
在手段上追求公平正义,采用恰当方式方法。网络道德评判作为言论自由在网络空间的延伸,网民享有发声权利,但必须得体,合法合规。作为网络道德事件发布者,尤其是具有一定动员力的评判主体,一定要依据实情进行道德评判,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作为网络道德事件评判者,尤其要注重包容理解、用语文明、理智发声,不得逾越网络空间行为的法律法规。
在效果上寻求激浊扬清,形成强大的向心力。效果是网络道德评判影响力的直接体现,应当作为衡量其是否符合网络空间价值标准的依据。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道德事件,网民要积极抵制不良内容,通过正确的评判发挥道德监督作用,抨击恶与“伪善”,推进其他网络行为主体的道德进步,推动网络生态持续向好,壮大网络空间正能量。
其三,防范和化解网络道德评判风险,净化网络空间道德建设的实践场域。网络道德实践涉及面广,净化这一场域,需要多部门协同联动,加强舆情跟踪研判,妥善处理恶意网络道德评判造成的不良后果,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刚柔并济,采用科学合理的网络治理措施。一方面,基于网络道德评判内容多样化特征,应当坚持“柔”性治理。要充分尊重网民表达权,以正面激励为主,引导开展深度讨论与理性评判,对符合网络道德评判价值标准的言论采取置顶等形式,引导网络参与主体良性互动。另一方面,针对一些网络道德评判带来的负面效果,应坚持“刚”性治理,对恶意网络道德评判进行依法惩处,警示其个人言行不能触犯法律法规,推动评无“定法”,但要“守法”。
精准施策,加强网络社交平台的运营管控。网络社交平台要确保网络事件的真实性,新闻报道等的全面性、客观性,避免因“热度至上”而信息失真。对网民发布的道德评判言论,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并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各类平台要承担起自我管理责任,提升对相关热点事件评判内容审核的时效性,维护好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环境。
以快制快,提高重大网络舆情的处理效率。相关部门要及时对传播速度快、负面影响大的网络道德事件进行调查,开展积极有效的舆论引导;要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和回应效度,推动网络道德评判建立在事实之上,让不实言论不攻自破;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主阵地作用,不断增强其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做好舆论引导。
其四,引导网络道德评判主体的行为,美化网络空间道德建设的网络环境。网络空间道德建设,需要网民发挥自身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同助力网络生态治理。
加强网络道德与法治教育,提升网民法治和道德素养。加强网民素养教育,既要发挥好家庭、学校、社会的协同育人合力,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对全民道德和法治教育的力度;又要发挥好思政课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用好大思政课,借助大中小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的认知,增设网络空间道德素养、法治素养等教学板块,普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等网络相关道德和法规,提升网民上网和用网等素养。
建立新技术的道德评估制度,加强网络行业的自律。要针对新兴网络社交平台、各类公众账号等,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发布、传播有损网络道德的信息;要加强行业经营自律,各级各类网络行业要严格遵守《互联网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等规定,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弘扬真善美,理性表达诉求,兼顾网络道德评判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推动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要大力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推动革命文化有效融入到各类网络作品中去,强化网民的道德认同,逐渐形成崇德向善网络氛围;要鼓励网络空间信息的生产者和传播者,创新性采用网络电影、网络音视频、网络动漫等多样化形式,寓教于乐、潜移默化地引导网民践行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念,在网络空间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要凝聚起社会参与网络空间道德建设的合力,积极传播符合道德评判要求的价值观念,驱动网络空间道德的健康发展。